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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台县检察院:推进轻罪案件办理新模式 多维度落实高质效办案理念

来源:高台县检察院 作者:关玉亭 发布时间:2024-03-28 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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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是新时代新征程检察履职办案的基本价值追求,也是检察工作现代化服务中国式现代化的必然要求。高台县检察院以不起诉轻罪案件为抓手,多措并举深入贯彻落实高质效办案理念,积极探索轻罪案件办理新模式,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坚持宽严相济,强化案件依法办理。本院在办理危险驾驶、盗窃、故意伤害、交通肇事等轻罪案件时,对犯罪情节轻微的初犯、偶犯,且自愿认罪认罚的犯罪嫌疑人,积极适用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坚持该严则严、当宽则宽、罚当其罪。2023年以来,本院依法对76件92名犯罪嫌疑人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最大程度减少社会对立面,助推社会治理现代化。

做好行刑衔接,落实非刑罚处罚措施。对轻罪案件中的被不起诉人,本院坚决杜绝“一放了之”,而是结合案件全面审查,确需对行为人给予行政处罚的,依托行刑反向衔接机制,及时向行政检察部门移送案件线索,审查后发出行政处罚意见书移送行政监管部门。2023年以来,本院针对21名被不起诉人向行政监管部门制发检察意见书,实现刑事司法与行政处罚的无缝衔接,确保行政监管部门后续处理于法有据。

加强类案梳理,主动参与社会治理。针对办理不起诉轻罪案件中发现的行政监管部门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管理等方面存在薄弱环节问题,本院会同农业农村部门深入调查核实,制发检察建议,提出具有针对性、可操作性的改进措施,有力推动行政监管部门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通过建章立制、堵塞漏洞,消除问题隐患,促进诉源治理。

完善公益服务,推进轻罪治理模式。积极开展拟不起诉犯罪嫌疑人自愿参加社会公益服务活动,明确参与社会公益服务的应当具备的条件和案件类型,设定完成社会公益服务的标准和要求,规定相关单位担负的监督管理责任,将犯罪嫌疑人参与公益服务活动表现作为其认罪认罚态度的评判标准,做到考量具体化、可视化,为检察办案提供依据和参考,积极探索轻罪刑事案件“不起诉+社会公益服务”办案新模式,切实做好不起诉的“后半篇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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